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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剛橋
  “滴滴專車”等平臺只是這個壟斷日久的行業新來的一個攪局者而已。高高在上的份子錢早就該改改了,出租車公司靠壟斷車牌就可以輕鬆賺錢的經營模式也該終結了。
  4日上午,沈陽部分出租車司機聚集罷工,引起強烈關註。新華社記者盤點發現,僅去年,類似出租車停運事件在內蒙古包頭、廣東清遠、安徽黃山等地均有發生。“祥子”為何頻頻“不拉活”?有媒體指向“滴滴專車”等打車平臺,也有記者調查稱“份子錢”和行業壟斷才是出租業亟待動刀的痼疾。
  當汽車出現並迅速占領路面時,馬車夫會是什麼心情?出租車司機就是今天的“馬車夫”。面對“滴滴專車”等類似產品來勢洶洶,出租業出現一些舉報、投訴、阻撓、詆毀乃至建立在利益訴求基礎上的停運等等,其實都不難理解。
  問題在於,“滴滴專車”等能夠一刀封殺嗎?有人提出這種新形態“打車”的價格問題、安全問題、服務問題、信譽問題等等。凡此種種,其實都不是監管方首先應該去重點管控的,因為用戶已經在選擇用腳投票。如果“滴滴專車”等在價格、安全、服務、信譽等方面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,它又怎會如此輕易地從業已成熟的出租車市場中“虎口奪食”呢?“滴滴專車”較之出租車更貴,但用戶在需要打車而打不到車時,還是願意付出更多的費用以便能及時趕到目的地。出租車司機與其去抱怨競爭者,倒不如去反思為何自己或公司過去一直未能重視這塊市場?
  可以預料,基於移動互聯網的“專車”服務,在未來還將嫁接大數據獲得更快的發展。這個整合了打車、用車、租車、開車和管車的新型平臺,不但能有效提升用戶的出行效率,還讓閑置的汽車及駕駛人員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。從用戶的反饋來看,“滴滴專車”的服務,也較傳統的出租車有不少進步。一個節約型社會絕不應拒絕出租領域的這一新形態。
  當然,作為創新型平臺,“滴滴專車”等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,甚至還存在一些與現行法律不太相符的錯位。有位沈陽的哥就表示,“我們都要考取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》,車輛要有《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》,每月還要交高昂的份子錢,而他們啥也不用,開著私家車就把咱的生意搶了,這不公平啊”。
  沒錯。培育和維繫公平的競爭環境,才是政府職能部門,尤其是監管部門應該做的事。“滴滴專車”等平臺只是這個壟斷日久的行業新來的一個攪局者而已。這些攪局者理應納入監管。但高高在上的份子錢早就該改改了,出租車公司靠壟斷車牌就可以輕鬆賺錢的經營模式也該終結了。如果現行立法不能適應這一新形態的發展,及時修正並推動出租業的網絡化轉型就成為必要。
  對於出租車司機來說,亟待轉變觀念;對於出租車管理部門來說,更應與時俱進,跟上“全面深化改革”的步伐。對行業創新,職能部門既不能抱殘守缺,一味喊“不”;也不能不管不顧,任其無序競爭。相關報道見A14版  (原標題:滴滴專車只是出租壟斷的攪局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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